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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公示

河南加压站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2-27]

6165cc金沙总站(天津)有限公司受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河南加压站工程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为空地,占地11035.2m2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南路与天津大道交口东南处,北至天津大道,南至原西沽供热站,东至滨海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西至原大沽供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为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

通过场地水文地质调查可知:

场地地表下8.0m范围内的地层主要有人工填土层的杂填土、素填土、新近冲积层黏土。场地包气带厚度约为1.80m,包气带地层主要包括人工填土层的杂填土和素填土,其中素填土的垂直和水平向的渗透系数分别为3.13E-06cm/s7.30E-06cm/s,属于微透水。场地内饱水带地层主要为新近冲积层黏土,垂直渗透系数为8.07E-08cm/s,水平渗透系数为1.56E-07cm/s,属于极微透水。勘查期间场地内监测井静止水位标高为0.050.04m,场地地下水流向是由流向,水力梯度0.8‰

通过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可知:

根据前期现场踏勘及对该场地和周边地块历史用地情况的调查得知,该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空地,未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设施及污染源分布;地块周围8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分布在地块北侧的居民区等,地块相邻的生产企业及潜在污染源主要包括西侧的原大沽供热有限公司、南侧的原西沽供热站、东侧的滨海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等

地块内地块外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包括天然气集输生产可能产生的气态烃类、苯、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C10~C40);原煤输送储存、煤燃烧及尾气排放等可能产生的苯酚、苯并芘等半挥发有机物及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原油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总石油烃(C10~C40);周边大沽排水河可能通过土壤渗透及地下水迁移导致的酚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及AsHgPb等重金属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可能产生的重金属、多环芳烃类半挥发性有机物。

通过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可知:

项目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其中3为水土共用点,共采集24组土壤样品及3组现场平行样,3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现场平行样,全部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用)》(GB36600-2018)要求的全部基本项目,以及其它项目中的总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指标与土壤一致。

检测结果显示,场地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测指标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均有检出,汞检出率96%,其余重金属检出率100%;挥发性有机物中,氯甲烷检出率为100.0%,氯乙烯检出率为87.5%,二氯甲烷检出率为95.8%,氯仿检出率为87.5%,四氯化碳检出率为54.1%,苯检出率为12.5%1,2-二氯乙烷检出率为87.5%1,2-二氯丙烷检出率为12.5%,甲苯检出率为25%,四氯乙烯检出率为4%1,1,1,2-四氯乙烷检出率为4%,氯苯检出率为21%,间/对二甲苯检出率为4%,邻-二甲苯检出率为4%1,4-二氯苯检出率为4%;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2种污染物有检出,检出率分别为8%4%;总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率100%。场地地下水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铜、镍检出率为66%,铅、在地块内的所有地下水检测点位的送检样品中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中,乙苯苯乙烯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烷有检出,检出率均为33%;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总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率100%

筛选结果表明,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各污染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以及《EPA区域筛选值》(RSLs-2019)、《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07)等相关指标筛选值。

综上所述,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河南加压站工程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影响可接受,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符合开发利用为供水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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